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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白色: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

2016-12-25 09:02:12 来源:科技网
  今年11月中旬,福建省纪委通报了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共涉及14名党员干部,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5人、科级以下干部2人。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今年10月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后首批通报的案例,旨在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推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和福建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12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问责”是必须的。作为国家悉心培养的领导干部,不能只想着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和方便,不去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特别是近年来,有些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不去专心谋事、一心只想谋官,只知利用权力,而不去自觉履行与权力并行的义务和责任,只知坚守“安全看摊子”、“有功劳大家抢、出过失人人推”的原则,这样的干部,必须要用“问责制”来兑现惩治,方能使其清醒在其位应谋其政,依法履责方能赢得人心。
  实施“问责”制意义不言而喻。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强反腐败力度,政策规定从“不问责”到“问责”的实质性转变,再到以法律保障“问责”的安全实施,用制度来约束干部的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保证,深刻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决心,有利于整肃吏治,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以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反腐败必须用“铁手腕”。只有严格推行问责制,时刻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违规违法案件的产生,从而促进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