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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2017-03-03 09:32:08 来源:原创

 作者:小晨曦

近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扎实推进浙江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泽民出席会议并讲话。(3月3日新华网)

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根本目的就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6次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改革和试点方案;成立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部署开展改革试点。

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要积极坚定,又要稳妥审慎。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部分地区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是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对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按照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下一步将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实施监督、调查、处置。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单位不少,需要协调配合的环节很多。中央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单位也要讲政治、顾大局,协同做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