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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汤阴县:规范政采项目验收与公告工作
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汤阴县财政局发布《汤阴县财政局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验收和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与公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由采购人负责。各级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纳入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流程,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既可自行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及公告。同时,采购人须在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履约验收内容。
《通知》强调,要严格遵循履约验收时间及验收报告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在项目完成或供应商履约完毕提出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合同履约验收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验收完成并确认合格后,采购人应完整、真实地编写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均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知》提出,要科学确定履约验收方式及验收小组成员。组织履约验收时,采购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金额大小、技术复杂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采取自行组织验收、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与验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或质疑投诉供应商)参与验收、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等。此外,《通知》明确,验收完成后要及时在“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验收结果公告,并及时支付合同资金。
(汤阴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