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报纸《中国新闻》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员工岳仲金在1997年至2004年,多次对一幼女实施猥亵犯罪,现向受害人登报道歉。《道歉声明》全文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人岳仲金,男,汉族,1967年1月27日出生。现驻北京市昌平区能源西路2号3单元502室,身份证号码:220104196701272615。工作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经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查明, 本人在1997年—2004年间即受害人李小冉(化名)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 囿于李小冉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本人刑事责任。李小冉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 一审本人败诉,经上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本人向李小冉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种损失 共计307600元。
本人现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要求,就猥亵幼年李小冉的民事侵权不法行为,向李小冉道歉。
道歉人:岳仲金
2023年5月11日
受害人父亲发声
5月22日,受害人的父亲李先生介绍,自己与加害者曾是同事,对方也有女儿,故自己防范不周,对此十分自责。
李先生说,“我们以前也是朋友,熟人作案嘛,当时女儿六七岁,住得不太远,他也有女儿,她们经常在一起玩,我非常自责,引狼入室,直接伤害了一个女生,也摧毁了我们的家庭,我对性侵犯的愤怒和仇恨到今天为止没有一丝丝的减少。”
李先生称,女儿是在2015年的时候说出来了这件事情,直到2017年5月前后才说出了具体的人。“我们才开始维权,感觉是灾难性的,我们要坚决打击,报警,绝不能放过他。”
李先生表示,女儿因此患上了抑郁症,仍在坚持治疗,也因此事未能成功出国留学。“医生说她这种创伤需要一生来治愈。”
李先生还说,二审判决对他们来说是一种鼓舞,接下来会勇敢面对,想让女儿拥有正常年轻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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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