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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日报,5月份以来,已有逾10家上市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主要原因是未及时披露或信息披露不准确。“信息披露作为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最直接的途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上市公司信披必须遵循的核心原则。”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首席投资顾问邢星告诉记者,“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不准确,不但侵害投资者的知情权、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违背了公司法及证券法,加大上市公司被处罚、索赔甚至退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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