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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倩)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从规范备案后核查、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强质量控制、规范业务培训等方面,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质量与成效。
当前,个别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和信息报告等规定,判定职业禁忌证、界定疑似职业病或诊断职业病基本能力不足。为此,《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后的核查管理,对新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定期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管理以及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业健康信息化平台的有效对接,把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进入诊断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全链条的综合监管。